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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规范

作者:admin  时间:2019-06-10 10:17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工作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不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部门。
2.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full-tim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personnel

       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员。

3 人员要求
3.1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从业人员3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 3.1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合格证。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
3.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编制规划、制度
4.1.1 编制与本单位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项规划。
4.1.2 依据专项规划,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年度目标,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提取指标、安全生产投入年度指标,统筹年度目标分解,并抓好落实(检查、考核)。
4.1.3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1.4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1.5 组织制订并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督促专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专业管理制度。
4.1.6 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组织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内的各项制度的修改、完善,确保各项制度适用有效。
4.2 安全作业管理
4.2.1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专业管理部门抓好分管专业范围内的作业管理。
4.2.2 按照“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作业所在区域的单位或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4.2.3 对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抽插盲板等作业,实施许可证管理,并严格落实。
4.2.4 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禁止强令冒险作业。
4.3 安全生产检查
4.3.1 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三查四定”,确保安全生产装置与实施符合“三同时”要求。
4.3.2 组织和督促专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4.3.3 会同本单位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岗位责任制检查。
4.3.4 督促基层单位认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4.3.5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4.3.6 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趋势分析。
4.3.7 将安全生产检查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
4.3.8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督促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4 风险管理
4.4.1 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场所、作业过程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源。
4.4.2 依据辨识结果,对风险源进行分级,确定管控主体,明确管控责任。
4.4.3 负责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4.4.4 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隐患进行分级管理,落实“四定”原则抓好隐患整改。
4.5 应急管理
4.5.1 依据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结果,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本单位应急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责任体系。
4.5.2 按照政府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4.5.3 组织开展或督促基层单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作为修改、完善预案的依据。
4.5.4 定期组织本单位综合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定期开展预案评估、修改完善工作。
4.5.5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训练;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应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4.5.6 对应急物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指导专业部门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6 职业卫生管理
4.6.1 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三查四定”,确保职业卫生装置与实施符合“三同时”要求。
4.6.2 会同生产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范确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点。
4.6.3 定期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并在检测点设置的标识牌予以公告。
4.6.4 依据法律规定,定期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并将职工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6.5 负责在作业现场设立有毒有害物质SDS告知牌。
4.6.6 依据法律法规及其标准规定,足额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数量、品种。定期对存放劳保用品进行监测、检查,确保其有效。
4.6.7 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作业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7 教育培训
4.7.1 负责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价值观。
4.7.2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4.7.3 负责并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新入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认真开展二、三级安全教育。
4.7.4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安全意识的培训、教育。
4.7.5 负责按规定做好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在内的需要取证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
4.7.6 监督检查调岗人员、复工(包括工伤复工、病、事、产假等休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7.7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7.8 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教育,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4.8 事故管理
4.8.1 依据专业管理部门职责,明确相关事故管理的职能部门。
4.8.2 督促相关专业部门,依据职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抓好本专业的事故管理。
4.8.3 依据职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事故的管理。
4.8.4 协助或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生产安全事故。
4.8.5 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事故。
4.8.6 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4.8.7 做好工伤申报、管理。
4.8.8 定期进行各类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与分析,提出控制事故的措施。
4.9 考核
4.9.1 依据岗位责任制及单位特点,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4.9.2 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4.9.3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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